比2指手勢辱鄰 婦判罰6000元

 / 台北市

  提醒民眾,對人比阿達手勢小心吃官司,台中市一名婦人因為和鄰居吵架,在鄰居背後比出阿達手勢,法官認為這個手勢有輕蔑的意味,使人難堪,以公然污辱罪判處罰金六千元 。

  拍照時食指中指開開比耶,大家都知道這是在裝可愛,如果食指中指併攏碰頭,可以解讀成傷腦筋,但食指和中指交叉碰頭,一般人都認為這是在罵人阿達,台中一名婦人因為比阿達手勢,被罰了六千元。

  曾姓婦人和鄰居吵架,鄰居朝她比阿達,她覺得有被羞辱的感覺,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也認為,阿達這個手勢的確有輕蔑的意思,會使人難堪,以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六千,而被告婦人不服判決會再上訴,

  某些特定手勢,民間約定成俗代表某種含意,除了阿達之外,比小指意味沒膽量,比中指讓人更難看,或許你認為是開玩笑,但對方可能覺得一點都不好笑,公開場合最好避免。(記者吳昭君、楊宗穎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