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生報導 / 台南市
襲胸怎麼可能不算是性騷擾呢?台南一名十五歲少女,被媽媽的男性友人襲胸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決襲胸男子有罪,沒想到二審法官卻以被告沒有摸到胸部為理由,改判無罪,讓被害少女和家人,無法接受。
聽到二審法官判決,襲胸色狼無罪,十五歲的少女感覺很受傷,這名家住在台南的女孩,和母親的男性友人搭車時,口中喊的這位叔叔,竟然伸出狼爪,把手伸到她的胸前意圖襲胸,好不容易掙扎閃躲,逃過一劫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判四年有期徒刑,但是到了二審,法官卻以被告沒有摸到少女乳房為理由,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性騷擾行為不符,改判無罪,這令女性朋友聽了都覺得不可思議,二十五歲的李小姐,國中時也曾有被襲胸的恐怖經驗,到現在都還有陰影,法官的這種判決,聽在她的耳裡,更是難以接受。四年前,就有法官判決襲胸十秒無罪,引發婦女團體抗議,現在又有襲胸沒摸到胸部,判決無罪,婦女團體擔心,判決將助長男性犯罪,恐怕引起被害者心靈更大的創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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