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生 報導
台南一名十五歲少女,被母親的男性友人襲胸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決襲胸男子有罪,沒想到二審法官卻改判男子無罪,理由是沒摸到少女胸部,讓家屬和受害少女難以接受。
聽到二審法官判決,襲胸色狼無罪,十五歲的少女感覺很受傷,這名家住在台南的女孩,和母親的男性友人搭車時,口中喊的這為叔叔,竟然伸出狼爪,把手伸到她的胸前,意圖襲胸,好不容易掙扎閃躲,逃過一劫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判四年有期徒刑,但是到了二審,法官卻以被告沒有摸到少女乳房,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性騷擾行為不符,改判無罪,這令女性朋友聽了都覺得不可思議。四年前,就有法官判決襲胸十秒無罪,引發婦女團體抗議,現在又有襲胸沒摸到胸部,判決無罪,婦女團體擔心,判決將助長男性犯罪,恐怕引起被害者心靈更大的創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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