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2日電)針對監委要求檢討高階核廢最終處置計畫,原能會表示,台電現階段是參考國際做法,應積極加強地方溝通,推動現地地質調查作業,地下實驗室則預定2033年開始規劃,若能提前建置,原能會將樂見其成。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日前通過監委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所提調查報告,田秋堇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高階核廢料對環境影響可達百萬年,但台灣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計耗資近600億元,最終恐難尋得地質穩定的處置場址,監察院請經濟部及原能會檢討改進。
關於核燃料管理,原能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台電公司現階段參考國際作法,輔以歷年調查研究成果的地質特性數據資料,建置研究用的參考案例,以提升國內高放處置技術能力,並與國際同步。
原能會指出,台電辦理的現地地質調查作業,因地方政府與民眾反對而停止相關鑽探工作;以國內各項重大公共工程地質鑽探作業為例,相關作業應依水土保持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若開發行為涉及地質敏感區,其調查內容應符合地質法等相關規定,並無法律疑慮。
因此,台電應加強溝通作業,以期順利推動現地地質調查作業。
原能會表示,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設施為高度鄰避設施,是世界各核能國家共通的問題,如美國於1982年國會通過放射性廢棄物政策法案,規範高放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作業,並於2002年國會決議通過雅卡山(Yucca Mountain)為最終處置場址,計畫期間投入大量研發人力與經費,仍因地方民意反對而中止,國內外皆然。
有鑑於此,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已要求台電積極推動中期暫時貯存方案的應變方案,並檢討相關社會溝通機制,以作為核廢料中繼站。
依據台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的全程工作規劃,地下實驗室預定於2033年開始規劃與建構;因設置地質或地下實驗室有助於推動高放處置計畫,台電若能積極加強地方溝通取得認同,提前建置地質或地下實驗室,原能會將樂見其成。
另外,原能會針對所屬核研所承包台電計畫一案,除要求應謹守「符合國家政策與公共利益」或「屬於國內唯一技術或設施(備)者」的前提外,並訂定審查作業要點,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通過後,核研所才能承接台電委託的計畫,不會有角色混淆的情形。
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原能會將改制為獨立機關核安會,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兩者無隸屬關係,內部人員不得相互調任;國際上的核能研究機構,也有類似的作法。
此外,原能會已制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並已訂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規範」,供台電公司執行高放處置設施選址依循及經濟部制定選址法制作業參考。(編輯:林淑媛)111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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