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響應聯合國組織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今天表示,剖析5年來台灣兒童人權現況,提出設立兒少專責機構與兒權獨立監察單位等10項建議,盼政府改善、落實相關權利。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Taiwan NGOs for CRC)由國內13個民間團體組成,2017年已參與首次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並發布替代報告。今天召開「民間回應『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記者會,提出10項建議,預計14到15日邀請5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檢視落實情形。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這次提出的10大建議包含:一、設立「中央政府行政院層級」兒少專責機構,以利跨部會間協調整合,具體解決目前兒少福利與權益業務零散分立、各自為政之實務問題。又雖然2020年8月在監察院下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但主張對於兒童權利的監督,應設立獨立於監察院之外的兒童權利監察倡導單位。
二、落實友善校園,消弭對少數族群兒少的福利污名。三、補足專業性健康與生育保健教育。四、聆聽多元兒少的心聲,保障其最佳利益。五、完善性剝削法制、司法保護及預防。六、透過法律積極保障兒少免受體罰。
七、整合親屬安置及家庭寄養之替代性照顧。八、建構完善的學前融合教育支持服務。九、重視兒少身心健康。十、重視司法中的兒少權益,積極提供特別保護措施視。(編輯:陳政偉)1111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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