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日本
(中央社東京14日綜合外電報導)「日經新聞」今天報導,日本政府正考慮對核電廠運轉60年期限再予延長,可能在明年就新規定提交法案,以因應能源供應吃緊和成本上升的壓力。
路透社報導,日經新聞引述日本經濟產業省的草案指出,考量中的新規定包括取消核電廠運轉年限,若獲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批准就能一再延役。
經產省目前未立即回應置評要求。
根據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實施的現行法規,核反應爐可運轉40年,若經核准最長可延役到60年。
在日本33座商轉核反應爐中,有4座已獲准可運轉最長60年。
九州電力公司本月12日申請將川內核電廠兩座反應爐延役,關西電力公司和「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先前也提出類似要求。
受俄羅斯和烏克蘭衝突影響,日本面臨能源供應吃緊以及能源成本飆升的情況,首相岸田文雄在8月承諾要重啟更多閒置的核電廠,並考慮延長現有核電廠的使用年限。
日經新聞報導說,政府的目標是在年底前彙編新規,並將相關法律修正案在明年提交國會批准。(譯者:紀錦玲/核稿:盧映孜)11110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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