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華盛頓31日綜合外電報導)針對美國部分頂尖大學是否可以將種族列為入學審核因素,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將就這個爭議性問題進行審理。
法新社報導,針對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將種族列為招生考量因素,最高法院將聽取控辯雙方進行長達2個小時的口頭辯論。這兩所名校分別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私立和公立大學。
正如許多其他美國頂尖學府,哈佛與北卡都將種族列入招生因素,以確保少數族裔(傳統上是指非裔美國人)在學生中有充分占比。
這項稱為「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政策源於1960年代晚期的民權運動,旨在協助解決美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的歧視問題。
挑戰平權措施的最新訴訟是由一個稱為「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的非營利組織所提出,該組織聲稱擁有2萬多名成員。
2014年,這個組織對哈佛和北卡提出訴訟,聲稱他們具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歧視符合入學條件的亞裔美國人。
在下級法院敗訴後,這個組織繼續尋求最高法院判決憲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2016年時,下級法院以一票之差支持保留「積極平權措施」。
不過,目前由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可能會像6月時那樣,做出另一次歷史性逆轉的判決。當時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具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該判決保障女性的墮胎權。
事實上,「積極平權措施」自開始實施就存在爭議。多年來,許多白人學生針對這項措施發起法律挑戰,並稱相關規定構成「反向歧視」。
目前美國共有9個州禁止公立大學採取平權措施。在加州,選民在1996年的投票中廢除「積極平權措施」,2020年又再度拒絕恢復該措施。(譯者:施施/核稿:林治平)11110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