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味全公司等認為刑法沒收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7月間言詞辯論,依法應於3個月內宣判。憲法法庭今天公告,由於言詞辯論後有新的案件併案,延長宣判期間。
刑法沒收新制於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味全公司因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認定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對98配方調合油部分構成詐欺等罪,判處2年徒刑定讞,另宣告沒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新台幣3292萬8820元。
味全公司主張,油品案一審判決為105年3月間,沒收新制還沒施行,沒有宣告沒收,因此可見智財法院的判決,就新法沒收效力有回溯,明顯已牴觸憲法之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等,不當侵害味全公司的財產權,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7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審判長許宗力於當天中午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指出,沒收新制釋憲案言詞辯論後併入111年度憲民字第3433號高宏銘聲請案,將延長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編輯:方沛清)11110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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