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決 禁18到20歲者買手槍違憲

中央社

(中央社華盛頓1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一名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宣告,禁止有執照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販售手槍的聯邦法律均屬違憲,還說任何18歲以上的人都有這種權利。

法新社報導,維吉尼亞州東區的聯邦地方法官潘恩(Robert Payne)受理一樁由4名男子提出的訴訟,4人都是年滿18歲、未滿21歲希望能買手槍者。

現行聯邦法律禁止有執照的槍械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出售手槍,但父母可為孩子購買手槍,孩子也可自行透過槍械展覽會或向私人購買。

而且雖然美國民眾未滿21歲不能從聯邦許可的經銷商處購買手槍,卻可以購買步槍或霰彈槍。

潘恩10日判決意見援引最高法院近期一項擴大槍支擁有權的決定以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後者闡明「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

預防槍支暴力組織Everytown Law譴責法官潘恩的心證。

Everytown Law負責議題與訴求的資深主管卡特(Janet Carter)發表聲明說:「槍支不僅是美國兒童和青少年的主要致死原因,研究也顯示18至20歲的年輕人持槍殺人的比率是21歲以上成年人的3倍。」

卡特說:「法院這項判決無疑會將生命置於風險之中,這點必須改變。」 (譯者:紀錦玲/核稿:陳亦偉)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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