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集團苛扣司機加班費 勞團要求勞動部開罰

貨運集團苛扣司機加班費 勞團要求勞動部開罰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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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4日電)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今天指出,有貨運集團長期使司機工時超時又苛扣司機加班費,要求勞動部開罰;勞動部則回應,針對工會所提出名單將特別進行瞭解。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雲林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至勞動部陳情,曾在建興貨運集團工作的員工也出面揭露,建興集團使司機超時且未足額給付加班費。

曾在桃園、新竹、雲林各地服務的建興貨運司機許志嘉表示,他一天工時時常超過12小時,而司機的薪資包含不競業獎金、安全駕駛獎金、久任獎金等經常性給予薪資,加計後計算加班費的基礎應超過新台幣5萬元,但建興貨運在計算加班費時,都以勞保投保薪資最高級距4萬5800元計算,等同偷偷吃掉中間的加班費差額。

另一方面,建興貨運也聲稱工作規則已規定司機每日必須自行安排2.5小時的休息時間,因此每日也會扣除許志嘉2.5小時的加班費。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表示,許多貨運公司常使用這兩招而不願依法給付加班費,已讓全台大量貨運司機權益受損,更讓資方減少許多加班的成本,超時狀況更加肆無忌憚,要求政府不能忽視,必須介入。

對此,勞動部今天回應指出,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給與都屬於,如果是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工資,就應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不因雇主刻意拆分明細而有影響。

勞動部強調,汽車貨運業疲勞駕駛涉及公共安全,每年都已規劃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例行稽查,此外也已將其列為平時重點檢查對象,責請各地方政府於規劃一般檢查時優先選列,以提高勞動檢查密度與強度。

勞動部說,針對工會所提出名單,其中已有部分列入今年度專案檢查規劃,將特別進行瞭解,另如有明確個案提出,勞動部也可函請地方政府進行查處。(編輯:陳政偉)11110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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