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5日電)防杜民眾利用至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等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領取中獎獎金,財政部賦稅署啟動調查、今天公布上半年查核結果,各地區國稅局追回獎金30件、金額新台幣近18.5萬元。
鑑於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分散消費或付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違背給獎是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目的,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民國110年12月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辦法修正後,自今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獎金。
賦稅署今天說明,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111年1、2月期到5、6月期,也就是上半年統一發票中獎異常案件查核結果,其中已查核完成、且依給獎辦法規定追回獎金者共45件、金額28萬5000元。
按照5大中獎異常樣態分析,「買受人為營業人」有15件、應追回金額10萬300元,這類不屬於小額洗發票。
另4類屬小額洗發票,包含「透過網路ATM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有3件、金額1萬9500元;「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取得大量小額發票」3件、金額7600元。
「購買提袋、影印等小額品項分次結帳取得大量小額發票」達13件、金額7萬3800元;至於「領獎人不願說明、但繳回獎金」有11件、金額8萬3800元。
換言之,屬「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的案件占總件數逾6成6,「買受人為營業人」的件數占33%左右;以獎金占比區分,「取得大量小額發票」占64.8%,「買受人為營業人」占35.2%。
賦稅署強調,為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已建立給獎辦法的查核機制,以遏止取巧者利用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發票領取獎金,落實統一發票給獎目的。(編輯:楊蘭軒)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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