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8日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日前召開私校諮詢會,以屏東縣私立屏榮高中不當管教學生服裝儀容,且限期未改善為由,核減112年度獎勵款新台幣100萬元,是教育部主管學校中首例。
屏榮高中學務主任陳季容告訴中央社記者,這學年度已經放寬學生服裝儀容的相關規定,以「不染、不燙」為原則,對學生並沒有處罰,而是採取鼓勵的方式。至於遭教育部決議核減100萬元,陳季容則表示,感到遺憾,但也只能尊重。
教育部規定學校不能以服裝儀容為由處罰學生,但媒體報導,屏榮高中長年有不當言語及管教方式,包括用尺量頭髮長度,規定冬天的禦寒衣物不能外露於制服外等。
教育部今天文字回應指出,國教署近期持續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查證,確認屏榮高中管教方式不當屬實,且限期未改善,經提報私校諮詢會討論後,學者專家決議核減112年度獎勵款新台幣100萬元。
教育部表示,將於近期發函,要求屏榮高中即行全面檢討改善現有不當服儀管理措施,務必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落實執行,未來將持續追蹤督導該校改善情形。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要求學校須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透過公聽、說明會、問卷調查等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和家長意見,進而訂出服裝儀容規定,但只能比教育部的規定寬鬆,不能更嚴格。
其中一項規定是,學生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的感受,自由選擇搭配長短袖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在「校服內外」穿保暖衣物。另外除非有公共衛生、安全、防止傳染病等因素,不能限制學生的髮型樣式。
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學校不能處罰,但可採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的輔導或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編輯:謝雅竹)1111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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