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監委葉大華、賴鼎銘今天說,私立薇閣中學涉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儀,並以榮譽競賽名義連坐、體罰及實施禁愛令等不當管教,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保障學生人格權、受教權,監院通過糾正。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通過葉大華、賴鼎銘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葉大華、賴鼎銘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教育部109年8月3日頒布服儀新制後,截至111年3月,北市教育局接獲陳情薇閣中學服裝儀容案計11件;陳情內容也指,該校涉有限制學生髮式、天冷加衣被扣分、學校無學生自治組織、無服儀委員會等情形。
調查報告說,違反服儀規定的學生,會扣除該生班級「生活教育榮譽競賽」分數,導致老師對學生處以罰抄、體罰或愛校服務等繞道處罰等情形。台北市教育局也認定該校服儀規範,明確違反教育部頒布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服儀」。
監委表示,薇閣中學教師疑似有因服儀規定所生的體罰,依法台北市教育局應督導該校,在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調查,但北市教育局未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啟動校事會議進行調查,或採取有效措施,督導該校立即改善。
監委說,薇閣中學違反服儀規定,北市教育局只行文督請該校應「檢視」校內規範,未積極入校督導查處,該校也未依北市教育局的函文要求,在1個月內完成修訂服儀規範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台北市教育局就該校服儀規定長期違法,顯有督導及查處不力,顯有怠失。
另外,調查發現,民國110年前薇閣中學並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的「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所謂學生自治組織只是社團聯合會,並不具代表學生的功能」,顯示該校長期未有學生自治組織。台北市教育局未能保障該校學生,擁有學生自治權利及表意權。
調查報告也指出,據陳訴,薇閣中學有不合理的「禁愛令」,並以愛校服務、要求分手、記過甚至輔導轉學作為「交往的懲罰」。教育部宜督促北市府教育局,就該校是否實施「禁愛令」收集學生意見,並落實教職人員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人格權及受教權。(編輯:謝佳珍)111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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