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發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抽驗10件市售「家庭用壓力鍋」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並提醒消費者購買前要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家庭用壓力鍋。
消保處說明,品質檢測項目包含底部偏差、壓力控制裝置、安全裝置、開啟安全性,以及降壓裝置,都無虞。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要按照說明書指示的時間、方式使用,鍋蓋上不要擺放物品,以免影響壓力排洩;也不要觸摸高溫的鍋面及排出的蒸汽,以免燙傷;並要注意不要讓孩童、體能不足、缺乏使用知識經驗者靠近或使用。
另外,消保處說,標示方面有4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缺失包含未依照規定在說明書上標示壓力鍋的識別、最高容許壓力、工作壓力、製造年份等,都已限期改善完畢。商品檢驗標識則是10件都符合規定。
標示部分還有涉及商品標示法方面的檢視,則有4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為未以中文標示原產地、未標示製造日期、製造商電話等,不符合規定部分也都已限期改善完畢。(編輯:方沛清)111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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