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1/3到2/4申報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1/3到2/4申報 | 華視新聞
圖片翻攝自 農糧署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天表示,「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原統一於1月受理申報,考量112年申報期間適逢春節,延長受理期限自1月3日至2月4日止。

農糧署發布新聞說明,「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轉(契)作、公糧、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措施,原本每年統一於1月受理申報作業,因應112年春節也在1月,調整申報時間。

農糧署補充,12日農委會已會銜經濟部公告嘉南地區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內農民,於明年第1期作辦理全面節水停灌補償,並明定公告實施地區,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也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2年第1次耕作措施。

也就是說,土地位於停灌補償實施區域農民,僅得申報第2期作(或第2次)耕作措施;非停灌區的農地則仍正常受理申報第1次耕作措施。(編輯:管中維)1111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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