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8日電)環保署循環杯措施112年元旦上路,業者若要求押金需提供多元支付,並設有3天歸還期限;若民眾持A店的循環杯至B店消費,仍能享有新台幣5元優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循環杯措施,自112年起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規範至少要有5%的門市開始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以113年10%、114年30%分年逐步提高門市比率。
環保署並訂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標誌,111年底包含統一超商、麥當勞、摩斯及肯德基已審核通過。
根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只要是可重複清洗使用且符合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的飲料容器及杯蓋,且非一次用飲料杯,即為可使用的循環杯。但循環杯廠商、規格、材質等相關規範,由各家業者自行評估選擇,不納入強制規範。
業者若要求循環杯押金需提供多元支付,並設有3天歸還期限,若消費者逾期未還,可扣除押金或限制於歸還前不得再度借用。
消費者部分,若民眾持A店的循環杯至B店消費,仍能享有新台幣5元優惠。循環杯租借如統一超商須加入OPEN POINT會員,全家或其他循環杯借用服務須先於LINE上加入循環杯借用服務業者會員,再依循操作指示進行借用。(編輯:陳清芳)11112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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