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抽蓄水力發電環評案 強化地盤改良規畫後再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環評案。環委認為在不同水位發電情境,各單位的協調分工應強化說明;開發區處新店斷層擾動帶,也應強化地盤改良規畫;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台電公司表示,本計畫位居桃園市大溪區、龍潭區等交界處,位於石門水庫風景區內,計畫可協助再生能源併網後系統穩定,以及提供夜尖峰用電;配合石門水庫排洪,同時發電,將水資源利用達到最大化 。

台電指出,利用石門水庫既有上、下池設施設置抽蓄水力發電,總裝置容量約47MW以下,年總發電量預估可達53.7百萬度,其中包含15.7百萬度的零碳慣常水力電量;預計民國122年12月完工。

台電說明,考量「石門水庫運用規線之發電運用原則」對既有石門機組限制及操作低水位限制,在不影響下游供水條件下,擬定聯合運用操作。環評委員表示,雖然報告中有擬定不同水位的操作情境,但與各單位間的協調、如何執行聯合操作作業等,仍須再加強說明。

環委指出,基地設施位於新店斷層擾動帶,應加強安全評估,補充鑽探資料,並擬訂施工穩定安全評估及地盤改良的相關規畫;並加強抽蓄發電水位變化對於水庫邊坡穩定的分析及安全措施。

另外,環委認為,在營運期間應加強評估空氣污染的合理排放量;營運期間不同的水量分配操作,是否會對下游生態、水質造成影響,也須再進一步說明。

生態部分,環委舉例,本區域如台灣原生魚類圓吻鯝魚,有逆流產卵的特性,因此應補充圓吻鯝魚在上、下游的調查資料;另外如電廠、電纜線沿線工程,施工期間希望能避開猛禽生殖期(每年4至7月)。會議最後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陳仁華)112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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