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航港局於民國110年公告彰化風場航道禁漁及禁航處分,漁民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起訴願,禁漁部分遭認定違法。航港局今天回應,朝航安與漁業權益檢討。
航港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彰化風場航道及航行指南是依航路標識條例第8條所劃設,並經公告程序於110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今年1月12日做成訴願決定,部分撤銷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禁止漁業行為,並請交通部另為適法處理,航港局予以尊重。
航港局說,已於111年12月27日召開航道航行安全小組會議,後續航行指南將依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所規定的各項責任與義務予以修正,以兼顧航行安全、風電發展與漁業權益。
航港局說,已成立協調平台與外界持續溝通,請相關機關團體予以支持,並請漁民能配合相關管理規範,營造安全的航行環境。
另外,有關訴願人所提航港局公告航行指南規範船舶航行管理相關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予撤銷部分,行政院訴願決定駁回,並於訴願決定書載明無違反明確性及比例原則。(編輯:張雅淨)1120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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