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薪資 教育部協助50%經費差額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6日電)全台各縣市陸續宣布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對後續衍生的薪資議題,教育部今天表示,將協助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所需經費差額的50%。

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日宣布,111學年度起,市立國中小學及公幼比照公立高中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讓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領到完整的12個月薪水。後續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新北市、新竹市、苗栗縣及屏東縣等也允諾跟進,將比照桃園作法,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教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對於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的薪資議題,經與行政院研商,基於教育平權,避免城鄉落差,考量縣市今年未及編列相關經費,決定今年將協助全國各縣市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所需經費差額的50%。

教育部表示,同時為健全代理教師待遇,113年度以後各縣市應循年度預算編列程序,建立常態化制度永續實施;同時行政院也將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共同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編輯:李亨山)112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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