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8日電)農委會去年公告禁止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等2種比特犬飼養、輸入或輸出,已飼養的飼主或寵物繁殖業者最遲須今天完成登記,未完成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10月26日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納入2種比特犬。
根據公告內容,自去年3月1日起,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比特犬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已輸入或飼養犬隻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才得繼續飼養;公告上路後則有一年的緩衝期,也就是將在明天正式生效。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比特犬因發生咬人或致死案,去年3月起禁止飼養、輸出入及繁殖,之前已養須寵物登記,今天結束仍未登記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處5萬到25萬元。
畜牧處並說明,家戶飼養,不得自行繁殖;但是完成登記備查的若是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因為是種犬,得繼續繁殖,繁殖的犬隻出生後,也須登記備查;不過繁殖出的下一代犬隻,不得再行繁殖。
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須登記備查;「變更後之飼主」須是有依法完成登記備查者,換言之,以曾飼養過這2種犬隻者為限。
至於上述2種之外的比特犬,仍可以飼養、輸入、輸出,但因是危險犬隻,所以飼主帶出門必須繫上1.5公尺長以內的狗繩、戴上口罩,以減低意外發生。(編輯:管中維)11202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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