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屏東縣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4日電)政府禁養比特犬,但屏東縣仍有近3成飼主未替所飼犬隻完成絕育。縣府農業處今天表示,明年3月法定期限,將針對飼有比特犬仍未絕育、未辦理登記飼主依動保法開罰。
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農委會依動物保護法第8條,將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及史大佛夏牛頭犬納管,禁止其輸出、入及飼養繁殖,新規定上路後有1年緩衝期,將在民國11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屆時未登記及未絕育者最高可重罰50萬元。
在農委會公告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屏縣府著手清查轄內以寵物登記比特犬,截止12月8日止,登記在養比特犬共572隻,絕育率已由5月清查時23%提升至73%,但仍有將近3成飼主未替所飼犬隻完成絕育。
縣府農業處今天新聞稿表示,在法定期限到期後,將針對飼有比特犬仍未絕育,以及未替犬隻寵物登記飼主強力執法,依動保法開罰。
農業處表示,民國112年3月1日起飼養未登記比特犬,可依動保法第26條規定,處最高25萬元罰鍰,且得沒入犬隻。再次呼籲目前已登記在養中比特犬飼主應盡速替所飼犬隻絕育,且遵守農委會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避免受罰。(編輯:孫承武)1111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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