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111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期限至3月底止,提醒漁船(筏)主備妥111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的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申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為照顧漁民,漁船用油除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外,並享有優惠油價補貼,111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已於今年元旦起開始受理申請,3月底截止,提醒船主把握期限申請。
漁業署說明,從98年度起,將漁船(筏)船外機所使用的汽油,納為漁船用油補貼油品,每年約有6000餘漁民受惠,補貼金額可達新台幣1億100萬元。
汽油補貼按照漁船噸級、漁筏長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 依92無鉛汽油111年度平均免稅牌價每公升23.349元的14%,加計貨物稅後,核算補貼金額,最高補貼約2萬4000元。
漁業署並說,漁船用柴油部分,在漁民購油時,由漁船加油站直接扣除補貼款及稅款。(編輯:管中維)11203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