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籲教師補休期限延長 教育部承諾協調縣市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指出,公務人員補休期限已延長為2年,教師也應比照,但許多縣市未實施,影響教師權益。教育部承諾,會持續協調各縣市延長期限。

全教產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補休期限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由1年延長為2年。

校園內有人是公務員身分,有人則是教師身分。全教產主張基於公平性,學校教師的補休,若加班事實發生在112年1月1日以後者,期限應比照公務人員改為2年,以免產生「一校兩制」

全教產指出,近年由於學校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教師被要求超時工作、假日工作,只能選擇補休,但許多教師因課務找不到時間補休,長期累積下來,最後因超過期限而「自動歸零」。

全教產表示,目前只有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開放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希望其他縣市也盡快實施,創造公平的勞動條件。

教育部今天晚間以文字回應媒體指出,已於2月4日通函各大專及地方政府,要求研議所屬學校教師的補休假期限。教育部將持續瞭解並協調各地方政府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維護教師權益。(編輯:陳政偉)112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