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要社工交部分工資給同事 涉違反勞基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5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對於有社福機構要求社工人員將部分工資給與其他同事,如經查明確為事實,將以違反勞基法工資給付規定,裁處新台幣2到100萬元罰鍰,未改正可依次處罰。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日前表示,接獲陳情,台南某關懷協會要求社工每個月要從薪水中拿現金2000元給同事,批評這是薪資回捐的變形手法,政府應正視並檢討改善,保障社工勞動權益。

勞動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工資是勞工工作獲得的報酬,雇主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工資數額,全額直接給付。過去曾有社福機構要求社工人員回捐薪資,要求勞工每月捐出一定金額的工資,未依約全額給付工資給勞工,這種情況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勞動部說明,近日傳聞少數社福機構逕自要求社工人員於受領工資後,必須將其部分工資給予其他同事,雖然看起來雇主已依約定金額給付工資,但實質上並未為完全給付。

勞動部表示,如經查明確實有相關事實,同樣得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2到100萬元罰鍰,且若未改正補回薪資或再犯,可按次處罰,並公布雇主資訊;並已通函各地方政府,齊一違法認定原則。

勞動部指出,衛生福利部已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2018年3月到去年10月間,共接獲78件申訴案,除有1件還在調查中,共有36件查獲違法事實,其中25件與勞基法有關,包括要求回捐工資、薪資未全額給付等。

勞動部表示,如有接獲勞動法令申訴案件,會立即交由地方政府查處,保障社工人員勞動權益;並呼籲社福機構,對於社工人員的薪資給付應依約照給,勿再以任何不當方法損害社工人員受領工資權益。(編輯:龍柏安)112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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