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7日電)「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去年5月上路,勞工遇職災需復健,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補助。勞動部至今共受理72件申請,補助約新台幣54萬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副組長劉約瑟今天在例行業務說明會表示,為協助職災勞工儘早重返職場,訂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提供雇主及職災勞工申請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
補助辦法保障,勞工若發生職災,可至28間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15間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尋求傷病診治及重建服務,進行評估及生理、心理強化訓練,提升災後工作能力,助重返職場。
劉約瑟說明,勞工於專責醫院完成訓練後,得檢附完訓證明等相關資料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補助,補貼勞工往返醫院相關成本,補助金額為每月基本工資日額6成,每天補助528元,依勞工需要復健訓練時間,每人最高可請領180日補助。
專責醫院部分,劉約瑟說,目前未有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的縣市包含基隆市、嘉義縣、台東縣、屏東縣及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現正受理第2波申請,已有3間醫院提出申請,未來也將推動跨醫院合作,助規模較小的醫院加入,讓勞工就醫、復健更方便。
雇主部分,勞動部指出,雇主如有提供職災勞工必要輔助設施、工作條件改善及調整工作方法等需求,也可至「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獲得客製化輔助設施評估報告,並於提供輔助設施後90日內,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此外,事業單位如繼續僱用其職災失能勞工或其他單位的職災失能勞工,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將按其僱用人數、職災勞工失能等級及平均月投保薪資部分比例,發給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最長發給12個月。(編輯:管中維)11204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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