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蘭 張智鈞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1名28歲的王小姐,在頭份1間塑膠工廠擔任包裝員,負責打包1100公斤的塑膠粉,卻在工作時,右小腿被捲進機器裡,小腿截肢,王小姐指控公司事發後只給她1萬元慰問金,還跟她說只是「截肢而已,不嚴重」,裝義肢就能走路,談賠償時更只願意付10萬元,讓她無法接受,報案提告。但業者強調,10萬元是慰問金,後續醫療復健費用都會負責,但王小姐要求賠2000萬,金額太大,調解才因此破局。而苗栗縣府勞工單位已經介入調查,發現工安意外發生後的8小時內,工廠沒有通報主管機關,涉嫌違規。
王小姐兩手緊抓著欄杆,奮力抬起右腿慢慢往前移動,轉彎特別吃力,她的右小腿前段截肢,裝上義肢練習走路,每踏出一步腳會痛心更痛,王小姐說:「我在床邊聽到他們的討論內容,都不是很樂觀他們都說不行。」王小姐想到右小腿前段沒了,忍不住哭了。她在苗栗頭份1間塑膠工廠擔任包裝員,負責1100公斤的塑膠粉包裝,當時袋子漏粉,她踩上機台補洞時,機台偵測錯誤,運輸帶啟動,她的腳被捲進機器裡,搶救送醫不幸截肢,王小姐說:「推說是我的操作問題,他們工作上,也沒有正規的員工指引、職業訓練,而且這是我第2次受到工傷,上一次受到工傷是前年底的時候,我被堆高機撞到2顆門牙沒了。」
王小姐指控公司事發後只給1萬元慰問金,在醫院療養時,公司的人還將她踢出群組,甚至對她說,截肢而已不嚴重,穿義肢就能走了,業者說:「我希望能鼓勵她說穿上義肢之後,還是可以就是正常的生活。」業者說,事發後都有關心,說截肢不嚴重是想要安慰她,但調解時,確實在金額上沒有共識,業者說:「她在當下是提出2000萬的和解,10萬塊其實是個慰問金跟保障工作權,並不是這樣子而去,像她講的打發她並不是。」業者強調,王小姐發生意外後,所有醫療和復健費用都有負責,已經支付了50、60萬元,絕對沒推卸責任。
有勞工工作時受傷截肢,不是小事,苗栗縣府已經介入調查,苗栗縣勞青處長彭德俊說:「雇主這邊沒有依照職安法,在工安事件發生後的8個小時內通報,所以這部分有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的疑慮。」勞青處已經在調查工廠在職業安全上有沒有違規,也會緊盯業者後續對勞工的賠償和照顧上有無缺失,另外縣府方會協助王小姐申請職災失能補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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