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崎條款三讀 環保署:開發許可廢止環評也失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環評法部分條文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長劉宗勇表示,不限龍崎掩埋場案,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者,審查通過的環評也失效。

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曾計劃在台南市龍崎區設置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引發環保團體及當地居民長年反對及抗議。台南市政府在2019年1月宣布龍崎掩埋場預定地列為自然地景,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也允諾龍崎掩埋場設置許可不再展延。

儘管如此,6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增訂「龍崎條款」時,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環評原本是跟著開發許可,但依現行環評法,開發許可廢止後,環評必須由開發單位申請才能作廢,恐產生「環評地縛靈」,居民也擔憂開發案死灰復燃,因而提案修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劉宗勇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三讀通過後,就等總統公布施行,上路後不限於龍崎掩埋場案,只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者,審查通過的環評結果也會失效。

他並說,其實修法前,也未聞有廢止開發許可的案件在環評結論未失效下又重新開發。

修正通過後,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的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且法律修正前,已公告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差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查結論,也適用新法內容。(編輯:管中維)11204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