狒狒之死 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未通報擬提高罰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0日電)六福村東非狒狒日前脫逃在外遊蕩多天引關注。林務局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逸失保育類野生動物未通報,罰鍰自1萬至5萬元,上修為3萬至15萬元,並由飼主負擔圍捕費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官網公告,鑒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圍捕,可能耗費國家社會資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增訂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的規定。

此外,圍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過程可能引發社會及民眾不安、恐慌,甚至影響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加重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未通報、或未自行或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圍捕的罰則,盼遏止類似案件發生。

草案指出,將修正野保法第37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於飼養或繁殖中,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通報,並自行或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圍捕;也增訂規範,圍捕所需費用將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

另外,將修正野保法第50條之1及第51條,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怠未通報、未自行或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圍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林務局表示,有鑑於相關問題亟需解決,縮短草案公告期間為14天,表定公告至5月3日。

依現行野保法規定,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一隻東非狒狒在桃園市遊蕩多天,受到高度關注,3月27日在圍捕過程中遭槍殺。六福村日前坦承是從園區逃逸,遭新竹縣政府依野保法處以5萬元罰鍰。(編輯:管中維)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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