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表示,都市是吃電大戶,立法院正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12-1條參考柏林作法,要求新建、增建、改建應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疾呼朝野支持。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召開「都市的電都市發,屋頂光電要入法!」記者會,帶領媒體到台北市大安區信義新城了解屋頂光電已執行方案的運作實況。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疾呼,全球排碳40%來自建築,所以「都市的電都市發,屋頂光電要入法」,都市作為吃電大戶,應盡可能布建屋頂光電,擔負主要發電責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
她說,目前國內外都已在推動屋頂光電成為建築物標配的法案,這是當前能源轉型的共識,國外像是加拿大多倫多、法國、日本東京、德國柏林都有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國內立法院也正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卻出現不能曬棉被、衍生設置費用等異議。
蔡卉荀指出,以記者會現場揭示的10棟住宅樓來說,全面加設後可見得好處就是解決屋頂漏水問題,且可隔熱,未來成本攤提後,還可減少繳交管理費的支出。
她表示,只要後續相關子法配套訂定完善,建築業也可及早因應避免未來課徵碳費、碳稅時,因為營建、設計的碳足跡衍生的課稅負擔,以及減少二次施工的成本。
信義新城管委會總幹事林振宇表示,當初為了解決屋頂漏水、隔熱問題,2019年起推動屋頂設置太陽能板,除省去修繕屋頂漏水費用,太陽能板下方還是可以曬衣、被及設置植栽;外傳北部日照短,不適合發展光電,導致推展成效有限,透過強制規定,才能落實。
他指出,10棟樓屋頂裝置太陽能設備的費用總計新台幣1200萬元,經由每棟個別申請市府補助,共補助300萬元,管委會支出200多萬元,在每年發電14萬度下,每年有100多萬元收入下,預計16、17年可攤提完支出的費用;且已規劃將股權都買回,可縮短至9年攤提完成。
地球公民基金會補充,「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12-1條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編輯:李亨山)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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