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農委會可禁止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加工進出口,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阻止品種、技術外流。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吉仲旋即在臉書以「種苗法修法三讀通過 保護作物品種權邁開大步」為題貼文表示,修法重點在於加強管制及保護力道,以阻止技術與種苗外流。
他說,法案授權農委會針對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加工做進出口的限制,若違反規定,除了提高罰金,新增刑罰入法,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嚇阻不肖者為謀私利而傷害台灣農業整體利益。
陳吉仲舉例,台灣作物改良技術十分厲害,單是鳳梨就有眾多品種,鳳梨幾乎是台灣農業國際形象的象徵。但在一週前,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誌也報導了台灣的芒果鳳梨(台農23號)遭竊至中國海南島生產一事。
他說,文中揭露中國有兩面手法, 一方面禁止輸入台灣鳳梨,另一方面又竊取種植台灣品種,並以中國鳳梨為名外銷。台灣面臨著智慧財產遭竊取及外銷市場受不當競爭等各種威脅。
陳吉仲說,芒果鳳梨在2018年取得植物品種權,且從未授權境外生產。如今有了種苗法新法,可更強化國內的管制保護措施;與此同時,為了確保主要外銷市場日本的競爭力,也在日本申請品種權,並在2022年獲得日本農林水產省的臨時性保護,可阻擋發生侵權的芒果鳳梨進入日本,保護台灣鳳梨農民的合法權益。(編輯:李亨山)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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