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私幼疑餵藥品案 巴比妥類藥證15張皆處方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2日電)食藥署今天表示,目前巴比妥(Barbital)類成分製劑藥品許可證共15張,包括第4級管制藥品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6張、一般藥品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9張,皆為處方藥。

新北市板橋區某私立幼兒園發生幼兒疑遭老師餵藥案,媒體報導,這間幼兒園長與多名教保員供稱是家長同意餵給幼兒感冒藥水。新北市政府昨天再召開記者會,公布日前8名幼童血液檢測結果,均驗出微量苯巴比妥。

由於巴比妥(Barbital)類藥品均為處方藥,究竟從何取得受到關注。有關含Barbital類成分藥證及管理情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第3級管制藥品的製劑藥品許可證,皆已切結不得生產。

至於第4級管制藥品目前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共有6張許可證,主要為含巴比妥(Phenobarbital)單方藥品,適應症為癲癇。

食藥署表示,一般藥品目前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共計9張藥品許可證,主要為含巴比妥(Phenobarbital)成分的複方藥品,其中6張屬腸胃用藥、2張為呼吸道用藥,1張為癲癇用藥。

食藥署強調前述藥品皆為處方藥,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且醫療使用須經醫師診療後方能憑其處方調劑供應;科學使用須經申請核准才可使用於相關研究。

食藥署表示,依法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天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

此外,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都有進行業者及機構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以防止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編輯:管中維)11206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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