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泰簽署漁業合作協議 深化防堵非法捕撈漁獲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為落實國際間共同打擊非法漁業及強化漁業交流,漁業署表示,今天與泰國簽署「台泰漁業合作執行協議」,雙邊將持續就港口卸魚等資訊交換,供查核使用,並可掌握漁業資源實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台泰雙方從民國105年起討論在「台泰農業合作協定」架構下簽署漁業合作安排,經過雙方諮商交流,今天在漁業署長張致盛及泰國漁業廳副廳長Taworn Thunjai的見證下,駐泰代表莊碩漢、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曾德榮完成「台泰漁業合作執行協議」的簽署,並據此成立共同工作小組。

漁業署組長林頂榮告訴中央社記者,泰國的曼谷、普吉、宋卡是台灣遠洋漁船漁獲卸魚的指定港口,泰國多年來提供台灣漁船在當地卸魚的資料,供漁業署比對、查核,主要是圍網漁船,迄今多無違規狀況,相關資料的掌握,也能幫助漁業署掌握漁業資源實況。

漁業署重申,國際持續推動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捕魚行為,泰國持續提供其港口卸魚檢查資料,供漁業署核發輸歐盟漁獲證明書使用,也協助了台灣漁船漁獲輸銷歐盟。(編輯:李亨山)112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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