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28日電)8月1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8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北市環保局屆時將稽查列管的1萬1144家業者,也呼籲民眾主動拒絕。
環保署為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擴大減塑,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主要修正內容為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8月1日起,不得提供PLA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違者罰新台幣1200到6000元。
北市環保局則以新聞稿表示,8月1日起會依法針對轄內列管8大類場所、共計1萬1144家業者進行現場稽查輔導,落實源頭減塑,並呼籲民眾主動拒絕PLA免洗餐具,共同力行源頭減塑。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民國91年7月開始規範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部分業者以PLA作為替代材質,多被用來製做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等塑膠替代品。
環保局指出,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目前國內並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
環保局說,且PLA製品及外觀上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使PLA分類上較為困難,最後還是只能焚化、無法再循環。(編輯:方沛清)11207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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