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費訴訟勝訴 台師大學生會:興訟為確認法律定位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1日電)台師大1名博士班學生不繳會費,學生會提告勝訴。學生會今天晚間首度發布聲明,強調興訟是為確認學生會的法律定位,不會援引判決追繳其他學生的會費,盼台師大學生因認同學生會而繳費。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因博士班學生吳律德不繳學生會費,提告討錢,一審判吳律德須給付新台幣700元給學生會。吳律德提起上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由台師大學生會勝訴。

經各媒體報導,台師大學生會今天晚間正式發布由理事長陳宏駿署名的聲明,解釋這項訴訟是在民國110年,以學生會理事(吳律德)未繳會費為由提起訴訟,對於對造(吳律德)上訴被駁回,學生會尊重此次法律的判決。

台師大學生會指出,事件的初始目的,只為確認學生會於法律中的定性與定位,「不會也不認為應該援引此判決向學生追繳會費或提起訴訟。」

台師大學生會強調,會費是學生會運行的重要支持,將持續積極爭取學權、辦理活動,期盼同學們因認同學生會而繳交會費。

這項訴訟的被告吳律德昨天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他也曾在學生自治組織待過一陣子,這項判決對他而言,並不在乎700元的損失,「會費不是重點」,但遺憾法院始終未能釐清學生會的法律定位問題,尤其是「大學法」33條明訂學生為學生會的「當然會員」,後續擬提憲法訴訟。

教育部昨天傍晚以文字說明,認為法院判決屬個案,判決內容並未指謫現行法令規定有違誤疑慮。學生會費依法仍應以自由繳交為原則,繳納與否無涉學生相關權益。(編輯:李亨山)11210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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