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私校盼有再生機制 教部:應在專輔期限內改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4日電)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呼籲,應修改私校退場條例,設計再生轉場機制。教育部稍晚回應,學校一旦被列專輔,應在改善期限內尋找資金,恢復校務正常運作,目前不宜修法。

位於彰化縣的明道大學今年6月被停招,但自救會及校友多次召開記者會,稱獲外界挹注資金,爭取不退場。教育部則多次回應,依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明道已無恢復辦學空間。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明道大學自救會代表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退場條例沒有「再生轉場機制」,罔顧教職員的工作權和學生的受教權,呼籲修法。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指出,退場條例制訂前,前後經歷5年與社會各界溝通協商,其中第24條讓專案輔導學校可於2年期間,積極謀求校務改善,進而免除「專輔」和恢復正常辦學。

教育部表示,私校法人在2年改善期內,可以尋求各界願意捐資興學的人士,一同挹注資金,也可遴選合適人選擔任董事參與辦學。

在改善期滿後,仍未能免除專輔,代表私校已無力改善、無法持續辦學,下一步就是由主管機關令其停招、停辦。

教育部強調,被列為專輔的學校,應在改善期間內努力尋求資金挹注,恢復學校正常運作。一旦改善期滿,改組後的公益董事會,職責轉變為協助學校平順退場,確保退場前的校務正常運作、維護校產公共性,不宜修法再設計再生轉場機制。(編輯:張雅淨)11211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