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4/1截止 漁業署籲船主把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漁業署今天表示,112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已於今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期限至4月1日,提醒漁船(筏)主備妥112年度進出港資料及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

漁業署發布資訊指出,為照顧漁民,漁船用油除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並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直接減輕漁民成本。

漁業署說明,漁船用柴油部分,漁民在購油時,由漁船加油站直接扣除補貼款及稅款;另外從98年度起,漁船(筏)船外機所使用的汽油,納入漁船用油補貼油品,每年約有6000餘艘漁船(筏)主受惠。

補貼計算方式,漁業署指出,汽油補貼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依92無鉛汽油112年度平均免稅牌價每公升新台幣23.37元的14%,加計貨物稅後,核算補貼金額,最高補貼2萬3733元。(編輯:陳政偉)113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