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勞動部今天宣布,失業勞工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即日起開放申請,也提醒若子女已獲得行政院學雜費減免,必須先退回才可請領勞動部補助。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指出,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今天起至3月15日期間開放申請。
謝倩蒨表示,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3月15日前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2月15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
如果是3月15日前已就業,但在民國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這段期間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部分,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新台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謝倩蒨也提到,勞動部與教育部的就學減免或補助方案不能同時請領,若勞工想申請勞動部補助方案,必須先將教育部減免的學雜費退回並檢附相關證明才可申請,提醒勞工注意。(編輯:管中維)113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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