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慧 黃品瑄 李鴻杰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有1名婦人,日前在捷運南港展覽館站,搭乘手扶梯,疑似沒有抓緊扶手,重心不穩往後倒,導致後面2名女子被撞到,髖部和腳都有擦挫傷,這名婦人事後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但她沒辦法接受,兒子更替媽媽喊冤,認為判太重,決定再上訴。
婦人一不小心沒站穩,突然往後倒,後面乘客也來不及閃,在手扶梯上被撞到,其他民眾也被這幕嚇了好大一跳,全部站在下面圍觀,警方及站務人員獲報趕到現場處理,沒想到這一摔,也讓婦人吃上官司,當事婦人說:「他說我是應該這樣扶著,我是要怎樣扶,手扶梯要怎麼扶,跌倒就這樣歪過去,抓不住我就這樣跌下去了。」
當事婦人兒子說:「是過失的不是說我蓄意的,法官來問她緩刑能不能接受,可是他最終判決下來,竟然是拘役50天,這不覺得是有點過重了嗎。」去年4月,這名婦人從宜蘭到台北,看醫生拿藥,正在搭捷運準備回家,法官認為,婦人應該注意,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原則,因為沒有扶好電扶梯扶手,重心不穩跌倒,導致後方乘客,一人髖部、右膝擦挫傷,另一人左腳也有擦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當事婦人兒子說:「我媽媽年紀這麼大,我借錢也要借給她,只是說對這個判決,我們是比較不能接受,所以我們是提出二審的上訴這樣子啦。」婦人兒子站出來抱不平,說媽媽已經70幾歲膝蓋不好,也認為兩名傷者,加起來求償11萬不合理,更沒辦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會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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