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環境部今天在台中舉辦環評空污增量抵換說明會,中部多個環團到場陳情,認為無助改善空氣品質,要求刪除不當抵換方式;環境部表示,希望蒐集大眾意見,未來還會持續做滾動修正。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行政院於民國98年7月訂定「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提供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參考。
張根穆指出,處理原則歷經111年11月第1次修正,去年12月進行第2次修正,納入離島空氣污染減量、環保金爐設置、車輛汰舊換新適用車齡調整為10年等,促進開發單位提早減量,於提出環評前可先取得抵換額度。
環境部在北中南預計舉辦3場「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說明會議,中部場今天在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舉辦。
爭好氣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中科汙染搜查線、主婦聯盟台中分會等中部10多個環團,今天在會議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抵換原則不利中南部空污重災區污染減量、改善空氣品質,要求刪除不當抵換方式,並縮小抵換範圍至環評案10公里以內。
爭好氣聯盟執行長岳祥文會中表示,環境部新公布的空污抵換原則明顯是持續助攻經濟部,替大財團想方設法大搞開發案,環境部已成破壞生態環境、造成人民健康損害的主謀。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指出,環評的健康風險評估主要以周圍10公里計,且環評訴願訴訟也以10公里以內的居民才適格,環保署用跨縣市大範圍空品區抵換的做法嚴重不當,居民健康風險大增。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反對用汰換汽機車、增設環保金爐以及離島跨區抵換,來合理化工業污染增量排放,工廠是持續性的排放,甚至有24小時營運,但汽機車跟金爐則是間歇的,排放時間也非常短,難以計算實際排放量。
張根穆說,空污抵換原則,事實上是開發單位進到環評,在進行一切減量手段後,會有淨污染產生量,基於企業社會責任會督促企業進行其他部分的抵換。
至於抵換比例,張根穆指出,移動污染源的抵換是打3折,這部分已考慮到距離因素,因移動污染源不是固定在同一個區域,抵換原則目標是要讓空品維護區的污染源總量下降,至少維持整個區域的污染總量,希望蒐集大眾意見,未來還會持續滾動修正。(編輯:謝雅竹)113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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