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6日電)衛福部取消全國統一的醫療院所掛號費上限,據地方政府統計,包括新北、桃園與高雄等縣市,已有醫療院所調整掛號費,調整後費用落在170元至500元間,部分縣市將研議是否延續備查制度。
衛福部4日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即起生效。
新北市衛生局專門委員楊時豪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新北的醫院、診所共3000家,若醫療院所掛號費有調整,仍希望能夠來文告知新北衛生局。
楊時豪說,醫事管理科年度督考時,本來就會請醫療院所提供收費項目內容。據統計,112年共110家醫療機構調整收費,多數為調漲。今年至1月25日止,也有25家調整掛號費,報地方衛生局備查,多數從新台幣150元調漲至200元、250元。為提供病患就醫資訊,研擬公告各醫療院所收取的掛號費。但因為資訊龐大,會擇期與新北市醫師公會、牙醫師公會、中醫師公會等溝通研商。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向中央社表示,針對桃園市內醫療機構掛號費上限標準,以及是否延續備查制度等,目前正在進行內部研議,確定後會公佈,若有需要也會與醫療院所溝通。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截至去年12月,桃園市已有86家診所、13間醫院向衛生局核備收取高於衛生福利部公告範圍的掛號費用,門診掛號費大約在200元至300元間,急診掛號費則落在320元至500元間。
台中市衛生局透過文字稿表示,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衛生局將醫療機構掛號費收取參考範圍訂定於台中市西醫、中醫及牙醫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表中,門診為0至150元、急診為0至300元。
台中市衛生局說明,衛生福利部在今年3月4日公告,即日起停止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衛生局將依前揭公告辦理。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一切依中央規定辦理,但台南暫未訂定掛號費上限標準。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高市不會制定掛號費上限,依據衛福部公告,已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已沒有所謂掛號費上限制定。經請醫療機構應將所訂掛號費收費額,於機構明顯處揭示,並得請醫療機構陳報其掛號費調整情形。
根據高市衛生局資料,衛生局於民國112至113年同意備查4家醫療機構調漲掛號費,範圍為新台幣200元至300元。另外,目前有3家診所調漲申請正在備查程序中。
新竹市衛生局提供新聞資料指出,截至113年3月6日統計轄內醫療院所共451家,各家醫療院所因應人力成本上漲,112年至今已有68家醫療院所來函衛生局進行掛號費調整備查(區域醫院2家、地區醫院1家、診所65家),調整後落在170元至300元。(編輯:李錫璋)11303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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