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0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同時明訂全國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程序。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教育部依權責積極規劃教育部依權責積極規劃本準則,邀縣市政府、教育團體、家長團體、法律及教育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相關準則提供全國一致性、合宜的國中小獎懲原則,以利教育人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
學生獎勵部分,教育部表示,考量教學實務現場有其校園文化、學校特色,因此採取彈性多元的獎勵,管教及懲處則明定其基本原則,包含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並應審酌個別學生情況,學校及教師採取的管教措施應有助於教育目的達成。
教育部也明訂全國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措施相關程序,對於獎勵、管教與懲處學生的組織及程序,如學生管教懲處相關委員會的組成、委員會審議程序、校長復議等事項,訂定一致性規定,提供全國一致的標準與程序,以利學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
準則還納入學校及教師管教措施,教育部說明,當學生有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或違反依合法程序訂定的校規,或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等行為發生時,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學生得採取管教措施。
管教措施區分為3種類型,依學生狀況實施管教措施,包含一般管教措施、學務處及輔導室的特殊管教措施、學校的特殊管教措施;若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須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資源,須慎重評估規劃其管教策略及妥適性,學校應經正當程序審議後實施。
另外,教育部也訂定合宜的學生獎懲規定,針對國中小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的差異盤點後,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並明訂學生不服學校特殊管教措施的救濟途徑。(編輯:陳政偉)11304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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