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社宅面面觀6:NGO進社宅(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1日電)台灣社宅保障弱勢戶優先入住,也導入不少NGO提供社會服務,以勵馨基金會為例,進駐林口社宅原本服務受暴婦女,但隨服務開展,個案工作逐步轉為社區工作,促進社區共融共生。
台灣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預估至民國121年底興建可達25萬戶,其中根據住宅法規定,至少4成必須讓各類型弱勢戶優先入住,這也讓非政府組織(NGO)得以進駐社宅,提供社會福利工作。
勵馨基金會長期耕耘受暴婦女服務,2020年1月起承租20戶林口世大運社宅,作為受暴婦女及孩童的中、長期庇護所;根據統計,進駐以來已服務、協助100名婦女脫離暴力生活。
●社宅做為中繼宅 安頓受暴者重建自立生活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李玉華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受暴婦女的中、長期庇護所,多是勵馨運用政府提供經費來租屋,讓2、3名受暴安置婦女住在1戶,但實務經驗卻發現,不是每個受暴者都喜歡團體生活,且安置居所也可能面臨被拒租風險。
李玉華說,勵馨後來借鏡荷蘭「橘屋」經驗,體認到讓受暴婦女獨門獨戶且是在開放社區生活,才能讓受暴婦女不會持續處在被封閉及孤立狀態並與社會連結,因此「結合社會住宅是一個契機」。
根據勵馨基金會研究,受暴婦女脫離暴力並重新自立生活,平均需要2至3年;李玉華說,社宅作為中繼住宅,能穩定提供受暴婦女居住2年,搭配勵馨提供的各項社會福利措施,讓受暴婦女安心接受心理諮商、處理離婚官司並重新就業等,「對婦女重建生活有很大幫助」。
事實上,社會住宅對民間團體執行社會服務其實有相當助力,同樣也在林口世大運社宅的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以及進駐台中社宅的伊甸基金會,都認同社宅穩定的空間和場域,讓民間團體可以做好社會服務。
在林口世大運社宅以「星銀共居」的方式,成立「雙老家園」的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會長鄭文正說,社會住宅讓不同弱勢族群得以在滿足安穩居住需求的基礎下,發展出各項可能。
以「雙老家園」來說,社會住宅匯集了這群原本在社會上獨處的自閉症者,讓他們有了相互扶持的朋友,更加速他們的社會化,使他們得以走出封閉的世界。
伊甸基金會台中家庭服務中心主任張明晃則說,社福團體若是在外租屋作為服務據點,很常遇到房東漲房租等風險,社宅由政府當房東,穩定性更高。
張明晃也說,民間團體從事社會服務,相關法規對於服務場域的公共消防安全要求嚴格,如果能夠進駐社宅,「社宅公安消防設施一定符合法規」,對民間團體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誘因。
●NGO服務弱勢更擴及社區 促進社宅共融共生
此外,雖然社宅穩定、長期的空間提供,讓民間團體可以安心從事各項社福工作,NGO的進駐也讓社宅有了可邁向共融、共生的機會。
伊甸基金會起初進駐社宅,針對社宅共200戶住戶進行家戶調查,盼瞭解社宅住戶、尤其是弱勢戶需要什麼社會服務,但後來體認到「住戶居住在社宅、社宅又只是社區的一小部分」,因此服務不能只做社宅,而是必須擴展到社區。
張明晃舉例,社宅內有一些長者或身心障礙者有輔具需求,伊甸過往是個案處理,後來與輔具中心合作,讓工作人員每週固定來服務站提供評估及諮詢服務,讓社區有需求的人都可以獲得服務,而透過身障體驗等課程,也能促進社區居民互相了解、對身障人士更多理解。
李玉華也說,住宅法保障弱勢戶優先入住,但僅有社宅並不能讓這些弱勢戶脫離原本生活,一定要搭配NGO團體進駐提供社會服務、接住弱勢戶的需求,才能幫助弱勢戶改變,民間團體在這之間就扮演重要角色。
李玉華舉例,林口世大運社宅量體大,一瞬間就有上千戶的弱勢入住,徹底改變地區生態,勵馨因此從原本個案服務工作轉變做為社區服務,包含開設從前沒有的課後照顧班協助照顧弱勢兒,也與社宅物業合作,協助經濟困難弱勢住戶夠培養職業技能、脫離貧窮生活。
「NGO進駐社宅不只是服務社宅,還服務社區的人,要有人來做這個催化劑橋梁,才能加強社宅成為一個合作、互助社區」,李玉華及張明晃都認同,NGO可以成為這樣的角色,促進社宅生生不息的永續經營。(編輯:陳清芳)11307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