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將查定課費免徵金額由新台幣100元調整至1200元,鼓勵更多小量業者採用查定課費,預計民國114年上路。
環境部發布資訊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將擴大查定課費的適用對象,並將提高查定課費免徵金額至上述金額,預估修正後將可增加約7000家次業者受惠,草案預告期60天。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查定課費制度自109年7月推動,主動提供應申報繳費量(查定量),供責任業者一鍵申報,省時、省力又省錢,已推行4年,責任業者滿意度超過85%,這次修法將放寬責任業者查定課費資格,以及前述提高查定課費免徵金額。
另外,資源循環署補充,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公告列管的容器及物品,計有14大類38項,製造或進口者,應依此法第16條第4項授權訂定的「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每單月30日申報營業(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予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用於回收清除處理公告列管的容器及物品。
以上公告列管的容器及物品包含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資訊物品、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編輯:李亨山)11309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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