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颱風來臨時,各縣市政府會依照風雨程度宣布是否停班課,勞團今天到勞動部抗議,認為現行天然災害出勤要點法律位階過低且無足夠強制力,對勞工保障不足,訴求天災假立法。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今天到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包含有薪天災假應盡速立法、出勤應給雙倍薪資和提供交通協助等。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今天指出,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只有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勞工工資,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
孫語謙說,「要點」的法律位階過低,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對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更導致輪班人員天災期間出勤亂象頻傳、請假被刻意刁難欺壓。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蔡勝旭表示,颱風凱米期間,全台灣都宣布停班停課,辦公室的正常班人員未出勤,長榮航空仍然給予有薪天災假,但機場地勤等輪班人員,未出勤卻被刁難要另外提供證明,否則就會變無薪或要另外請假,對輪班人員是明顯差別待遇。
蔡勝旭說,勞工在天災期間選擇不出勤應是基本權益,雇主因營運需求要有人力出勤應提供更多鼓勵措施,而不是針對輪班人員作刁難,但只要有薪天災假不立法,刻意刁難欺壓輪班人員都會被當作合法,請勞動部不要繼續拖延立法保障有薪天災假,作欺壓輪班人員的幫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則說,勞工爭取有薪天災假已經超過十幾年,但歷任勞動部長都只會用審慎評估、還沒有共識一再推拖,勞動部也完全沒提出過修法版本,更連強化現有要點內保障都沒有,呼籲現任勞動部長何佩珊應具體回應勞工團體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
對於勞團訴求,勞動部則回應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勞動部表示,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至於勞工如因天災等因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也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另外,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部說,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宜否出勤應以勞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但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也難歸責於雇主,法令未強制規定雇主應照給工資,但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因此建議宜不扣發工資。(編輯:陳政偉)11309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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