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減少重大職災,勞動部今天宣布將列管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只要3年內發生2次以上重大職災、火災爆炸致3人以上死亡等都將加強監管6個月,並要求負責人出席審查會議。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表示,為了加強監督重複發生重大職災或屢次違反職安法令的事業單位改善且避免職災,今天已正式公告加強監管執行計畫,將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
陳光輝表示,此計畫是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的重要策略,是參考美國「嚴重違規者執法計畫(SVEP)」及新加坡「受監管企業計畫(BUS)」等國際有效作法,廣納勞動檢查機構實務意見後訂定。
陳光輝指出,只要3年內發生2次以上重大職災、火災爆炸致3人以上死亡或5人受傷、1年內因違反職安法令遭受停工或裁罰處分達3次以上者等,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公布被列管的廠場或工程名單,列管期間原則為6個月。
陳光輝表示,後續被列管者必須在14天內提報安全衛生改善計畫,且執行情形委由第三方外部稽核後,按月函報勞動檢查機構。此計畫也將要求被列管者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以及其總公司或工程業主等親自出席參與檢討或審查會議,盼高層真正重視職災議題改善。
陳光輝指出,勞動檢查機構將針對列管單位不定期實施檢查,若發現未依計畫改善,將從嚴裁罰及擴大停工,直到確認有改善。
陳光輝也說,列管期間沒有重大缺失者,且已依計畫落實改善,經勞動檢查機構召開會議審查通過後,才可解除列管。
陳光輝強調,此計畫目的是要促使高職災、高違規廠場及工程確實投入必要資源,全面檢討作業風險並落實改善,從源頭降低重大職災發生,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與健康。(編輯:張雅淨)1150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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