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修天災救助辦法 調高現金及低利貸款額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4日電)農業部今天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秉持貼近實際需求,協助農漁民在受到天然災害後盡速復耕復養,調高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項目與額度。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長陳怡任告訴中央社記者,主要考量通膨影響,農業生產成本提高,有關天災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的計算,增加更多生產成本的參考項目,並調高額度,以符合實際需求,減輕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之經濟負擔。

此外,農業部也額外增訂對嚴重受損長期作物的救助,因近年連續性颱風及豪雨,造成1年1收長期作農產品受損,受損作物重新投入生產後,若隔年再遭受天災影響,因受害程度累積,恐造成作物更嚴重損害,致影響日後農民復耕復建能力;因此增訂1年1收長期作農產品於防汛期間,因颱風或豪雨受損嚴重者,給予額外現金救助,協助農民盡早恢復生產。

農業部同時優化受災證明核發作業,修正公所或工作站核發受災證明書的期限,自農民申請翌日起算,核發期限改以工作日計算;並增列農民因故未申請受災證明書,經公所或工作站確認其因同一災害,已依限申請現金救助者,視同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以達簡政便民。

農業部並新增低利貸款彈性措施,增訂災損嚴重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不受第6條附表所定低利貸款相關限制,強化救助效率,保障產業復建時程。(編輯:吳素柔)115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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