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金門縣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4日電)金門縣文化局表示,馬祖語、台灣手語等列入推動國家語言發展計畫,但金門語未列入,有違國家語言發展法意旨;日前向文化部爭取後,獲得善意回應。
金門縣文化局發布新聞稿指出,縣府為爭取金門語列入「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草案)」,金門縣政府秘書長陳祥麟日前率金門縣文化局長許績鑫前往文化部,表達金門縣政府立場。
陳祥麟指出,金門縣教育局(現教育處)早在2010年為發展縣市本位課程與特色教材,結合本土語言指導員,整合年度推動本土教育經費,向在地耆老與專業相關人士廣徵意見。
另外,橫向與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縣文化局等相關機構多面向及多向度的資源整合,推展「本土語言教學」及推動「學校母語日活動」,致力復興金門語的原音與原貌。
陳祥麟說,教育處將整合縣府各相關局處推動這項作業要點,盼提升全縣年輕人母語學習的興趣及應用能力,培植國家語言專業人才及教學師資,營造人人都想說,處處可以學「金門話」的永續傳承環境。
文化局指出,金門語與台灣閩南語最大差別在於多了2個央元音,除了台灣閩南語普遍的a、i、u、e、o及oo 6個元音,金門閩南語還有 ir、er等2個央元音,出現在例如「豬tir、飛per」這些字詞裡面。
另外,金門語的外來語主要來自南洋話,台語的外來語主要來自日本話,這也是有差別的。
文化局表示,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及第4條「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但這次作業要點草案計畫執行重點僅見應著重於台灣台語、馬祖語及台灣手語等。
對此,金門縣政府聲明,同為離島,馬祖語列入執行重點,但金門語未列入,已明顯與母法的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不受岐視的立法意旨有落差。
文化局今天表示,經向文化部表達金門縣政府的立場後,獲得文化部次長李靜慧善意回應,將尊重各縣市對語言的稱謂,未來朝語言調查研究努力,以符合各語言的精神。
根據國語大字典釋義,凡由舌面中央向硬顎提升而構成的元音,稱為「央元音」。(編輯:戴光育)11111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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