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加違建應裝住警器 北市:限期未裝優先拆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5日電)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多數頂樓加蓋既存違建因電力管線老舊,恐釀火災,要求所有權人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經輔導通知後,在限期內未裝設,將優先查報拆除。

北市府建築管理工程處指出,既存違建是指1964年至1994年底間存在的違建,因頂樓加蓋既存違建使用年期多數超過30多年,有電線老舊等情形,易有發生火災的風險。

建管處表示,為避免造成重大公安事件,已要求頂樓加蓋既存違建須加裝符合國家標準檢驗合格標章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台北市消防局派員前往巡察時,若發現未安裝,經輔導後限期仍未改善,建管處接獲通報將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指出,頂樓加蓋既存違建若有違反公共安全、影響公共利益等狀況,將可依法優先處理,其餘部分則會拍照列管。

建管處表示,有許多頂樓加蓋既存違建因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火災初期就偵測並發出警報聲響,提醒住戶立即應變處理,裝設住警器,確實可減少民眾的財產損失,並有效降低傷亡比例。

台北市消防局提供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方式,住警器的下端應距離天花板或樓板60公分以內,裝設地點距離牆面或梁60公分以上的位置,以居室中心為原則,裝在牆面時,應距離天花板或樓板下方15公分以上、50公分以下。

消防局表示,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雖可及早偵知火災,但若違建內部裝修是易燃材質,如木質隔間,發生火災還是容易迅速擴大延燒,仍具有相當的風險。(編輯:張雅淨)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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