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教師補休假 追溯自今年1月起延長為2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8日電)公務員補休假適用新修訂「公務人員保障法」,台中市政府今天宣布追溯自112年1月起,校長及教師加班補休由1年延長為2年;如遷調到市屬學校,得在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公務員的補休假已開始適用新修訂的「公務人員保障法」,「補休假」放寬為「2年內休完」。有關校長及教師加班補休期限,教育部日前函文各縣市政府,高中以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機關依權責辦理。

台中市教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市長盧秀燕考量台中市校長及教師利用假日協助學校事務活動,2年內補休是應有權利,因此決定將加班補休由1年延長為2年。

至於校長及教師調遷續行補休一事,雖然教育部並未明訂,盧秀燕指示教育局依行政院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台中市內調動的校長及教師,以及外縣市調到台中市的校長及教師補休假,可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編輯:卞金峰)11203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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