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修法 立委籲廢止台南南盛隆掩埋場環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8日電)立法院於14日通過環評法增修條文,爭議許久的台南市龍崎掩埋場環評結論可望廢止,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呼籲台南市政府也應廢止另一處已通過環評的南盛隆掩埋場環評結論。

陳椒華台南服務處今天召開記者會,邀請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東山區龜重溪保護協會等單位代表出席,呼籲台南市政府廢止在民國90年通過環評的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

陳椒華透過視訊發言表示,台南市政府於今年3月15日發函環保署研議廢止「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立法院於4月14日通過環評法16-2條修法,依此法,若開發單位的開發許可被撤銷,其環評結論亦可被廢止,因此龍崎掩埋場案環評結論可廢止。

她說,南盛隆掩埋場址緊鄰烏山頭水庫自來水質水量保護區,有豐沛地下水及龜重溪溪流通過,雖於90年通過環評,但因有污染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之虞,沒有通過區域計畫審查,也沒有開發許可,且環評已超過20年,台南市政府也應依法廢止環評結論。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表示,南盛隆掩埋場污水會滲入龜重溪,而龜重溪更是東山居民生活命脈,並關係農產品品質,既然南盛隆沒有開發許可,那麼環評應該也不存在,於法、於理、於情都應撤銷環評結論。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出,南盛隆掩埋場業者曾多次向環保局申請開發設置許可,但因掩埋場位處烏山頭水庫集水區,設置許可內容無法妥善說明如何保護水質和整體環境,環保局未准予開發,並會妥善維護區域自然地景與環境。

環保局指出,將全面盤點轄內所有列管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案,檢視是否符合環評法第16-2條失效規定要件,待法令生效後,經目的機關廢止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自動失效。(編輯:黃世雅)112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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